文章名稱 | : | 答覆涂謹申議員(藥物註冊制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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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藥物註冊制度 *************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一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註冊委員會取消了十九種仿製藥的註冊,原因是該委員會無法聯絡持有這些藥劑製品的註冊證明書的三間公司。據報,這些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持有的有關專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何措施跟進可能侵犯知識產權的藥物的註冊申請; (二) 為何政府沒有跟隨美國、新加坡和內地的當局的做法,制定把藥品專利與藥物註冊聯繫起來的法例,以確保只有並無侵犯專利的藥物才獲批准註冊;及 (三) 現時有何措施查核提交藥物註冊申請的公司(有關公司)及其負責人的背景和財務狀況,以確保一旦藥物被取消註冊或須回收時,受影響的病人及醫生可向有關公司追討損失,以及確保被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