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鄭家富議員(公共交通交匯處劃為法定禁煙區的最新進展)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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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四題:公共交通交匯處劃為法定禁煙區的最新進展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在去年本會審議《二○○五年吸煙(公眾缳生)(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政府接納了本人的有關建議,並決定賦權缳生署署長指明公共交通交匯處為法定禁止 吸煙區。然而,政府建議於該條例草案制定為法例的十二至十五個月後,而設立吸煙罪行定額罰款制度的工作亦已完成時,才實施該項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會: (一)鑑於上述條例草案制定為法例至今已有十三個月,缳生署署長會於何時指明公共交通交匯處為禁止吸煙區; (二)劃定公共交通交匯處禁止吸煙區界線的工作的最新進展,請分別說明設有上蓋和露天的公共交通交匯處的情況;及 (三)會不會在二○○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