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劉慧卿議員(聘用顧問公司協助醫療改革公眾諮詢宣傳工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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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聘用顧問公司協助醫療改革公眾諮詢宣傳工作 *************************** 以下為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規例》)第280條訂明,採購價值5萬元以上但不超逾130萬元的顧問及其他服務時,部門須取得至少五名承辦商的報價單。 若無法找到足夠的承辦商,以達到最低規定的報價單數目,便須先由一名不低於總行政主任或同等職級的人員批准,才可邀請承辦商提交報價單。他應就該決定在檔 案內寫上簡註,並在檔案記錄有關資料,例如曾接觸的承辦商名稱。如接獲的報價單少於五份,須由一名不低於首長薪級第1點或同等職級的人員批准接納有關出 價。本人於一月二十八日致函食物及缳生局局長,查詢食物及缳生局(該局)為何在只接獲一份報價單的情況下,聘用由前政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