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何俊仁議員(委聘顧問公司協助醫療改革公眾諮詢宣傳工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3-1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五題:委聘顧問公司協助醫療改革公眾諮詢宣傳工作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280條訂明,部門採購價值5萬元以上但不超逾130萬元的顧問及其他服務時,須取得至少5名承辦商的報價單。據報,政府最 近在只接獲1間公司提交報價單的情況下,委聘了該公司就醫療改革公眾諮詢的有關工作提供顧問服務。合約價值約為120萬元,而該公司是由上任政務司司長的 新聞秘書開設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政府過往的顧問服務採購活動中,上述事件中只邀請1名承辦商提交報價單的理據同樣適用的個案是不是很罕有; (二) 過去3年,政府曾多少次在未取得至少5份報價單的情況下,委聘承辦商提供合約價值5萬元以上但不超逾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