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鄭家富議員(香港醫務委員會初步偵訊委員)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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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香港醫務委員會初步偵訊委員 ******************** 以下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處理投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初步偵訊委員會根據甚麼準則,以決定是否受理投訴;醫委會會否考慮在初步偵訊階段,不向該委員會的成員披露被投訴人的身分,以確保他們不會因對被投訴人的成見而影響有關決定;若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二) 投訴人在作出投訴時須向醫委會提供甚麼資料;醫委會會否知會投訴人須提交甚麼資料,以及會否協助他們核實文件是否可信;醫委會會否就投訴人及被投訴人所提供的資料諮詢專家意見,以便進行審訊及作出裁決;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投訴人及被投訴人是否可取得對方向醫委會提供的所有資料及初步偵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