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李華明議員(修訂動物售賣商牌照)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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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修訂動物售賣商牌照 ****************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年中,政府基於公共缳生及動物福利的考慮,建議修訂售賣狗隻的寵物店的發牌條件,以加強控制供出售狗隻的來源,並就此諮詢了業界、動物福利團體和本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缳生事務委員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食物及缳生局於本年五月向上述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建議規定寵物店只可從4個指定的途徑取得狗隻,以及賣方最多只可以飼養屬於同一個品種的兩隻未絕育的母狗,當局現時是否仍維持該等建議;若否,詳情及原因為何; (二) 何時會實施新的發牌條件;及 (三) 鑑於動物福利團體一直反對狗主藉出售寵物狗隻後代圖利,經修訂的發牌條件會否予以禁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