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何鍾泰議員(「保健食品」規管)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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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保健食品」規管 *************** 以下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規管保健食品的銷售及標籤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何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包裝上的標籤如實標示食品的成分; (二) 現時有何規管措施,禁止銷售商在廣告中對保健食品的功效作出誇張或失實的陳述; (三) 會否考慮強制規定銷售商須在保健食品包裝的顯眼位置加入「服用過量可導致不良副作用」的警告字句;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透過在電台及電視播放「政府宣傳信息」及其他媒體(例如各政府部門的網站),向市民提供有關身體保健的資訊及服用保健食品時須注意的事項? 答覆: 主席: (一) 「保健食品」的定義,在國際間並無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