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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答覆黃容根議員(遺棄及流浪動物)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食物及衞生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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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遺棄及流浪動物 **************   以下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黃容根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每年捕獲或接收多少頭遭遺棄或流浪的貓狗,當中分別有多少頭獲市民領養或遭人道毀滅; (二)過去兩年,漁護署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向遺棄犬隻的主人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及 (三)有何新措施解決貓狗遭遺棄及流浪貓狗的問題? 答覆: 主席: (一)一般情況下,捕獲的流浪動物或從主人接收的動物會送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暫住。若動物的健康情況許可,暫住時間為四天,以待主人 認領。無人認領的貓狗如果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漁護署會安排牠們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未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會作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