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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答覆李華明議員(預先包裝食物標籤)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食物及衞生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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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預先包裝食物標籤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免消費者因食用預先包裝食物的方法不當而影響健康,《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W)規定,「凡任何預先包裝食物的 適當使用需遵從特別指示,該食物須加上說明該等指示的可閱標記或標籤」。然而,在日本製造並在本港發售的某些品牌的奶粉,其標籤只以日文列明沖調方法。此 外,不同品種的橄欖油有不同的起煙點,而低起煙點的產品在高溫烹調下會產生致癌物質,但有一些該類產品的標籤並沒有列出相關的陳述或指示。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上述例子是否符合上述條文的規定;若評估為不符合,原因為何; (二) 過去三年,有否食品製造商或代理商因出售不符合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