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李國麟議員(重用單次使用醫療儀器)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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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重用單次使用醫療儀器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五年二月二日回答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透過專業評估及篩選,判斷有部分由製造商標籤為供單次使用的醫療儀器/用品經消 毒處理後,仍可安全地作有限度的重用。此外,據悉現時有一些國家已立法規管重用單次使用醫療儀器/用品的程序,以確保病人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會,是否知悉: (一) 由二○○五年至今,公立醫院每年重用的醫療儀器/用品的種類,以及其轄下各臨床部門(包括麻醉科、內科及老人科、腦外科、腫瘤科及外科)每年分別重用醫療儀器/用品的次數; (二) 醫管局現時採用甚麼準則,從各類由製造商標籤為供單次使用的醫療儀器/用品中篩選出可以重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