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鄭家富議員(藥物監管制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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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藥物監管制度 *************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藥物的監管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了解已取得良好藥品生產規範(良好生產規範)認證的本港製藥廠所生產的藥物可否在歐盟及美國出售;是否知悉,已取得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或其他亞洲國家當局的良好生產規範認證的製藥廠所生產的藥物可否在歐盟出售; (二) 會否研究加強本港良好生產規範的指引,使其標準不低於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的標準;若會,詳情和有關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當局是否承認內地國家級和省級當局所發出的良好生產規範認證;若然,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良好生產規範的指引獲嚴格執行,以及是否知悉歐盟、澳大利亞、美國、日本及新加坡的當局是否承認該等認證;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