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立法會:互聯網內容標籤制度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1-17
網址 :
文章預覽 : 立法會第十一題:互聯網內容標籤制度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曾鈺成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為減少青少年受互聯網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荼毒,在二零零三年五月撥款120萬元委託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實施互聯網內容標籤制度(標籤制度),為期12個月。自願參與標籤制度的內容供應商可就其網站的內容進行自我評估,然後把有關的內容標籤加進其網站的網頁。互聯網瀏覽者可利用免費過濾軟件,按其選擇和標籤內的準則篩選其電腦可瀏覽的網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標籤制度的成效如何,以及是否已達到當局的目標; (二)當局不持續撥款實施標籤制度的理由,以及在作此決定前有否參考或落實審計署署長在二零零四年三月發表的第四十二號報告書中就標籤制度提出的意見及建議; (三)當局會否跟進部分本地網站的網頁仍有展示內容標籤的情況;以及 (四)當局現正推行哪些替代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