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電離輻射系統的安全標準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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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第十七題:電離輻射系統的安全標準 以下為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鑑於近期有工會關注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的系統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在引入各類應用電磁輻射的系統前,例如電子護照系統、邊境管制站的X光車輛檢查系統等,有否評估有關系統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若有評估,所採用的標準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就應用電磁輻射的系統的工作環境制訂安全標準或最佳做法,以保障員工的健康;若有,有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規定僱主須向員工提供足夠的培訓和發出工作指引,以確保他們正確和安全地操作應用電磁輻射的系統;若有,相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電磁輻射系統是以電磁波為操作媒介的系統,可作通訊、數據傳送、安全檢查、醫療等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