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專利註冊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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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四題:專利註冊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最近接獲一名市民的投訴,指本港的專利註冊制度未能充分保障發明者的知識產權。中小型企業如發現涉及其發明的侵權行為,亦只能訴諸昂貴的民事訴訟程序。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每年分別接獲和批准了多少項專利註冊申請; (二)是否知悉中小型企業申請在本港註冊專利時遇到甚麼困難; (三)會否考慮把涉及已在本港註冊的專利的侵權行為定為刑事罪行;及 (四)過去3年,涉及已在本港註冊的專利的民事侵權訴訟個案數目,以及當中原訴人獲判勝訴的數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按照《專利條例》(第514章)規定,香港設有兩類專利︰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三個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