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香港電台《架構協議》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5-09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第十九題:香港電台《架構協議》 以下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劏(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與廣播處長簽訂的《架構協議》訂明香港電台(港台)編輯獨立。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私人辦公室/辦公室、局和署的新聞主任職系人員分別致電港台新聞及時事組就其新聞報道作出查詢或投訴的次數(並按致電原因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港台因而修改了報道內容的次數; (二)會否檢討這些人員的上述做法是否有違維護港台編輯獨立的政策;及 (三)有何其他措施體現維護港台編輯獨立的承諾?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一)、(二)及(三)部分回答如下: (一)根據其節目製作人員守則,香港電台(港台)處理新聞要適切地準確。港台的一貫做法是基於事實的真確性而作出新聞報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