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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動議修訂第六條及附表一條文致辭(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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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動議修訂第六條及附表一條文致辭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在《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動議修訂第六條及附表一條文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六條和附表一。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對第六條和附表一的修正案,是考慮到法案委員會及部分商會的意見而提出。修正案澄清電視節目服務和聲音廣播服務,不論是否須分別根據《廣播條例》或《電訊條例》領牌,均獲豁免而不在本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內。此外,我們也豁免那些因應收訊人要求而發出的商業電子訊息,或收訊人與發送人通訊後通常預期會接獲的資訊,免受《條例草案》第二部選擇不接收機制約束。為回應商界的意見,以及參照部分海外反濫發訊息法例,我們亦同意豁免多項正常的商業通訊,例如產品保養或更新的資訊,與收訊人與發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