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綑綁式租賃條款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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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三題:綑綁式租賃條款 以下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投訴,指有一些商業樓宇的業主在租約內訂明,租戶必須僱用指定的承辦商進行裝修及屋宇裝備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關的政府部門和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接獲多少宗投訴,指業主訂定與上述情況類似的綑綁式租賃條款,以及這些投訴的跟進結果; (二)有否評估業主訂定這些綑綁式租賃條款是否屬反競爭行為;若有評估而結果屬實,在公平競爭法未訂立前,政府有否制訂措施處理此種情況;若有制訂,措施的詳情為何;若沒有措施,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把綑綁式租賃條款納入草擬中的公平競爭法的規管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過去三年,消費者委員會和差餉物業估價署(後者根據《業主與租客(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