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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運作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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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四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運作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答覆: 問題: 本年4月,《文匯報》、《大公報》及《成報》分別因刊登同一幅女兵裸照而被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暫時評定為不雅物品。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其後以有關罪名對該3份報章提出檢控,首兩份報章認罪並被罰款,而《成報》則否認控罪。審裁處經覆核後把該照片重新評定為第一類物品,《成報》因而獲撤銷檢控。此外,在2005年,《東方日報》、《太陽報》及《蘋果日報》均刊登了同一輯外國女星裸照,但只有前兩份報章被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影視處採用甚麼準則,以決定是否把物品交予審裁處評定類別; (二)是否知悉審裁處評定同一幅照片的所屬類別前後不同的原因;及 (三)是否知悉審裁處有沒有以同一標準評定各傳媒機構的刊物,以及會不會對屢次違反有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