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監察電子媒體廣告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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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六題:監察電子媒體廣告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針對廣告內容的投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有關當局: (一)在去年接獲多少宗關於廣告內容的投訴,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在電子媒體播放的廣告; (二)處理有關投訴一般需時多久;會否勸喻有關的電子傳媒機構停止播放具誤導成分或內容失實的廣告;若會,由收到投訴至發出勸喻一般相隔多久;及 (三)有否定期監察在電子媒體播放的廣告;若否,有關當局是否只在接獲市民投訴或舉報後,才採取執法行動? 答覆: 主席女士: 市民對廣告內容的投訴主要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和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處理。前者主要負責處理在電子媒體播放的廣告,以及和電影有關的廣告等;後者則集中處理報章、雜誌、宣傳海報、宣傳單張、刊登和在互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