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推動創意工業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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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二題:推動創意工業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其2007─2008年度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創意產業需要加快發展,當局會制訂策略,為「香港品牌」注入新動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推動創意工業的政策和措施方面(例如把空置工廠大廈改為創意工業生產場地、擴展與創意有關的課程以培訓人才,以及促進官商民合作,在社會各層面建構創意經濟),當局有甚麼新的具體計劃;及 (二)鑑於本月初警方以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為理由,檢走一批在一間家居精品店售賣的T恤和明信片,當局在執法時會以甚麼準則去保障創作自由,以及會怎樣教育巿民避免創作時觸犯法律?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在創意產業發展一直是區內表表者,在不同的領域擁有自己的優勢,唯近年其他地方創意產業發展亦非常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