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推廣企業社會責任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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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六題:推廣企業社會責任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其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表示,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商界與專業人士應該積極並義務參與各類慈善公益活動。然而,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本地公司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是特別高,公司的行動大多是按照基本道德規範或法律措施的規定;除此之外,這些公司只會因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能帶來商業利益而履行該等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推廣企業社會責任的工作計劃,以及會否考慮制訂企業社會責任約章或指引,並向公司提供相關培訓,以加強它們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誘因; (二)會否考慮修訂政府的採購政策,要求各部門優先採購來自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及 (三)鑑於上述調查特別探討企業社會責任的四大範疇,即企業以符合道德規範的方式辦事、減低不良影響、對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