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的公開評論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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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八題: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的公開評論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於2007年5月30日答覆本會議員一項關於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審裁委員的質詢時表示,「如有任何審裁委員公開評論審裁處處理的事宜,司法機構的立場是,該審裁委員就該有關事宜的審裁資格,將被取消。就此而言,適當的測試是,如果在該有關情況下,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旁觀者的結論是,該審裁委員有偏頗的實在可能,則該審裁委員的審裁資格就要被取消。至於在以後的類似個案中,該審裁委員是否要被取消其審裁資格,便要按該有關個案的個別情況應用有關測試,以作考慮」。局長又表示,「司法機構會確保審裁委員了解有關測試,並知道司法機構會應用有關測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司法機構: (一)以甚麼形式監察320位審裁委員曾否就審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