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電話號碼的管理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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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一題:電話號碼的管理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電訊管理局的統計,在已編配予固定和流動網絡營辦商(營辦商)的電話號碼中,只有少於60%的號碼已分派給公眾使用,其餘的正被閒置;而按現時的編配速度,八位數字的電話號碼可能於七年內用罄。當局因此建議就已編配予營辦商的電話號碼向他們收取每個三元的年費,不論號碼是否已被分派給客戶使用,以鼓勵營辦商善用電話號碼及把未用的電話號碼退還當局,從而推遲現有的八位電話號碼需予加長的日期。關於電話號碼的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大部分營辦商把上述年費轉嫁給消費者會否令該建議措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加重消費者的負擔;若評估結果如此,有否任何對策; (二)有否考慮過,只就超過某段時間仍沒有分派給客戶使用的號碼向有關營辦商徵收懲罰性收費的做法,會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