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6-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 我在剛才的發言中已介紹過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天然翡翠的資料)令》的內容,同樣地,由於「鑽石製品」的定義可包括一些同時嵌有鑽石和其他寶石的製品,根據相同的立法原意,我們也建議修訂第3(2)(d)條,規定若製品同時嵌有鑽石和其他寶石,零售商必須在發出發票或收據時描述該製品為「嵌有鑽石和其他寶石」,使消費者清楚知道所有鑲嵌在製品上的畆石並非純粹是鑽石。 最後,我們也建議就第2條有關「鑽石製品」定義的條文作出技術性修訂,使規例更清楚表達立法原意。 請各位議員支持我提出的修訂。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