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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07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致辭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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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07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只有中文)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07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訂《2007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第3、4(2)、7及10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委員的文件內。這些修訂已經由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我現在會詳細說明主要修正內容。 《條例草案》第3條 第3條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詳題,使條例除了禁止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虛假標記和錯誤陳述以外,也禁止經營者在提供貨品時使用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料,令詳題更清地反映立法原意。修改後的詳題會涵蓋增訂的第13A至13C條所針對的不良營商手法。我們建議的修訂是於「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料」之前加上「虛假」一詞,以清楚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