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調整互連費水平的事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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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二題:調整互連費水平的事宜 以下為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電話有限公司(電訊盈科)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向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提交申請,要求把流動網絡營辦商向固定網絡營辦商繳付的固定及流動互連費(互連費)提高25%,即由每分鐘4.36仙增加至每分鐘5.45仙。鑑於電訊局長在接獲申請後30天內沒有就有關的收費增加會否違反《電訊條例》(第106章)的競爭條文達致決定性的意見,該項申請已根據電訊盈科的固定傳送者牌照的條文被當作獲得批准。新的互連費已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電訊盈科申請增加互連費的理據,以及電訊局長為何沒有依循過往的做法,在實施新收費前諮詢受影響各方; (二)鑑於電訊盈科的固網服務市場佔有率據報達70%,政府有否評估增加互連費是否違反了《電訊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