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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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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信保局)在一九六六年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成立,為本港的出口商,在放帳予海外買家及客戶時,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以減低他們因商業或政治事故的影響而未能收到貨款的風險,從而推動本港的出口貿易。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第18條訂明,政府須就信保局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作出擔保。條例第23條亦訂明,信保局根據保險合約所負的或有法律責任,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立法會藉決議而釐定的特定款額。現時信保局的或有法律責任上限為港幣150億元。 為協助中小企在現時困難的經濟環境下維持業務及拓展新市場,自二○○八年十月起,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