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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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信保局)在一九六六年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成立,為本港的出口商,在放帳予海外買家及客戶時,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以減低他們因商業或政治事故的影響而未能收到貨款的風險,從而推動本港的出口貿易。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第18條訂明,政府須就信保局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作出擔保。條例第23條亦訂明,信保局根據保險合約所負的或有法律責任,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立法會藉決議而釐定的特定款額。現時信保局的或有法律責任上限為港幣150億元。 為協助中小企在現時困難的經濟環境下維持業務及拓展新市場,自二○○八年十月起,信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