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深化粵港服務業合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2-1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三題:深化粵港服務業合作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口頭答覆: 問題: 國務院於去年十二月審議並原則通過《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綱要》)。綱要提出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在現代服務業領域的「深度合作」,重點發展金融業及會展業等十個行業,以及加大發展銀行、證券、保險、評估、會計、法律、教育、醫療等領域從業資格互認工作的力度,為服務業的發展創造條件。政府亦表示,會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框架和規定下,爭取更多開放措施在廣東先行先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在甚麼時候與廣東省當局就進一步開放服務業事宜進行商議,會怎樣落實《綱要》中有關推進粵港更緊密合作的內容,以及在資格互認方面有甚麼具體構思和建議; (二)將會如何爭取進一步降低香港服務業進入廣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