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寬免旅行代理商牌照費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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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七題:寬免旅行代理商牌照費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書面答覆: 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旅行代理商牌照費(牌照費)是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訂定,旨在收回提供服務的成本。局長並承諾會審慎研究寬免牌照費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提供旅行代理商牌照服務涉及哪些項目的成本及有關的詳情;有否定期檢討各項成本是否用得其所;若有,檢討的詳情為何;過去三年,有否精簡有關服務所涉工序及人手,以增加調低牌照費的空間; (二) 研究寬免牌照費的進展為何;最早何時會有研究結果;政府在進行有關研究時,有否把金融海嘯及人類豬型流行性感冒疫情引致訪港旅客人數驟降的情況作為首要考慮因素;及 (三) 有否採取更多的措施,以協助旅遊業度過金融海嘯及人類豬型流行性感冒的雙重打擊;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