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人對人促銷電話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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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第一題:人對人促銷電話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偉豪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答覆: 問題: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已於二○○七年年底生效,市民可選擇不接收預先錄製訊息等商業電子訊息。然而,人對人促銷電話則未受該條例規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按商業性質和種類分別列出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投訴,如何跟進投訴,以及跟進的結果為何; (二)當局會否重新考慮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若會考慮,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針對上述問題,當局有否參考及研究外國相關經驗,以保障市民不受該等促銷電話滋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相關研究? 答覆: 主席: 在回答議員提問之前,我先解釋《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的背景及實施後的最新情況。 《條例》於二○○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