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提出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7-09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提出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提出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載政府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案。決議案的目的,是因應政府成立專責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創意香港辦公室」,而須由二○○九年七月十七日起轉移相關的法定職能。 我們在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透過整合不同政府部門的資源,於二○○九年六月一日成立創意香港辦公室,以回應業界的需求,為業界提供更妥善的一站式服務。 組成創意香港辦公室的一部分是將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特別效果牌照組調配至創意香港辦公室。該組負責監管電影、電視與舞台製作使用特別效果物料製造娛樂特別效果。根據《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560章)第3條訂明,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