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非法在港提供導遊服務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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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八題:非法在港提供導遊服務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內地旅行團領隊非法在港提供導遊服務的情況猖獗。此外,有不少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接到有關舉報後亦無法妥善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議會及入境事務處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有關上述情況的投訴和舉報,當中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有否評估本港導遊因上述情況而損失的工作機會; (二)未能就部分第(一)項的投訴和舉報提出檢控的主要原因,以及有何方法堵塞有關的漏洞;及 (三)現時有何政策及措施防止和杜絕內地旅行團委派內地領隊非法在港提供導遊服務,以保障本港導遊及領隊的工作機會? 答覆: 主席: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旅客在訪港期間不可從事僱傭工作。任何未獲批准在香港工作的非香港居民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