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電訊服務計帳的投訴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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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八題:電訊服務計帳的投訴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多位巿民的投訴,指他們在沒有申請使用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的服務的情況下,被有關的營辦商收取該等服務的費用。此外,亦有市民指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服務收費較他們實際應繳付的為多,令他們損失慘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按電訊服務的種類(例如固網電話、流動電話、對外電訊和寬頻上網等)及投訴性質分類,過去三年每年電訊管理局及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接獲涉及電訊服務營辦商濫收費用的投訴宗數和涉及的有關營辦商的名稱; (二)在第(一)項所述的個案當中,投訴人成功追討賠償的個案數目,以及被檢控的電訊服務營辦商的名稱及次數;及 (三)除了繼續實施現行監管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措施外,當局會否採取新監管措施,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若會,詳情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