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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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華明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在欠缺專門的規管法例下,近年來有美容和纖體服務營辦商經常使用不誠實的營商手法經營,例如以含有誤導信息的廣告進行宣傳,以及藉詞誘騙市民到有關公司然後以威嚇手段迫使他們簽訂不公平的服務合約等。消費者遇到上述情況時往往求助無門,他們的權益因而得不到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業內人士提出美容和纖體服務合約應訂立冷靜期,政府有否計劃立法規定有關的合約必須載有冷靜期條款,使消費者可在冷靜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並全數取回已繳費用; (二)有否計劃制定專門的法例規管宣傳美容和纖體服務的廣告,以避免消費者受失實的廣告誤導;及 (三)將如何教育和協助市民透過現有法例,保障自己在光顧美容和纖體服務時的合法權益? 答覆: 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