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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學 前 教 育 學 券 計 劃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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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一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   以下為今日(五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期望現職幼稚園教師在2011-2012學年完結前取得幼兒教育證書資格。就此,自2007-2008學年開始,任職於沒有參加或不合資格參 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可就一項認可的幼兒教育文憑或學位課程,申請發還最多50%的學費,資助上限為6萬元;至於合資格參加學 券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他們可獲發還的課程費用金額,不會少於上述的幼稚園教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根據上述安排,合資格 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會不會較不合資格參加該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獲得更多資助;如果會,有沒有評估該安排是否不公平及會否削弱了那些任職於不合資 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而又無法承擔課程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