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 小 學 中 文 科 及 英 文 科 教 師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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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二題:中小學中文科及英文科教師 ******************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在教育局局長缺席期間)的回覆: 問題: 由2004/05學年起,新入職的中小學中文科及英文科教師須持有主修相關語文科目的教育學士學位,或者持有主修有關語文科目的學士或高等學位,加上一 個主修相關語文科目的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證書。未具備上述資歷的語文教師,須在入職後三至五年內取得有關資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實施上述的資歷要求以來,每學年新入職的語文教師當中,在入職時已具備有關資歷的人數和百分比,請按他們是任教中學還是小學及任教的語文科目列出分項數字;至今有多少名新入職教師未能於期限內取得有關資歷,當中有多少人因而不能繼續任教有關的語文科; (二) 於2004/05學年前已入職的在職語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