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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職 業 培 訓 課 程 的 評 審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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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三題:職業培訓課程的評審 ***************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偉明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為配合推行資歷架構,教育局至今已協助12個行業成立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並由諮委會替相關行業擬訂「能力標準說明」。此外,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職權包括評審與職業技能相關課程的資歷級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至今,評審局共評審了資歷架構下多少個不同級別的職業技能課程,當中分別有多少個符合及非符合相關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 (二) 有否評估一些非符合相關行業能力標準說明的課程存在,會否對有關行業的諮委會制訂能力標準說明的工作造成影響;如果有評估,結論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 對於一些尚未制訂能力標準說明的行業,當有關的諮委會完成制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