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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補 習 服 務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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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二題:補習服務 ***********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透過互聯網或電話提供補習服務不受《教育條例》(第279章)監管,有補習社因而採用上述方式向學生提供質素差劣的補習服務。 此外,有報道指補習社利用視聽器材由同一名教師向在不同房間的學生提供補習服務,以規避一名教員在同一時間教導學生不得超過45名的限制。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計劃因應近年的社會變化及科技進步,檢討及修訂《教育條例》,以監管補習社(包括透過互聯網及電話提供服務的補習社)的服務質素;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現時有否與正規學校或非政府組織合作提供非牟利補習服務,以滿足學生的需要;若否,會否計劃提供有關的服務? 答覆: 主席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