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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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八題:私立獨立學校 *************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分配建校用地以興建私立獨立學校的標準條件,辦學團體須確保其學校錄取的學生至少70%為本港兒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條件中“本港兒童”的定義;及 (二) 上述條件是否在有關學校開辦的首年已適用;若否,該條件適用的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按政府的現行政策,私立獨立學校有別於國際學校。在學生組合方面,私立獨立學校應以服務本地學生為主,而不應以某些外國國籍的學童為主要收生對象。為 此,我們期望一所私立獨立學校有最少70%的學生為本地兒童。在課程方面,私立獨立學校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相比國際學校一般提供非本地課程)。 就問題的兩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