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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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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八題:私立獨立學校 *************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分配建校用地以興建私立獨立學校的標準條件,辦學團體須確保其學校錄取的學生至少70%為本港兒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條件中“本港兒童”的定義;及 (二) 上述條件是否在有關學校開辦的首年已適用;若否,該條件適用的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按政府的現行政策,私立獨立學校有別於國際學校。在學生組合方面,私立獨立學校應以服務本地學生為主,而不應以某些外國國籍的學童為主要收生對象。為 此,我們期望一所私立獨立學校有最少70%的學生為本地兒童。在課程方面,私立獨立學校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相比國際學校一般提供非本地課程)。   就問題的兩部分,我的答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