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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性別歧視條例》之修訂及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講座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浸會大學
地區 : 香港
行業 : 教育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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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香港浸會大學 人事處 致: 各學院院長╱學系╱部門主任 及各研究中心╱研究所主任 日期: 2009年3月25日 由: 人事處處長羅潔湘女士 檔號: DP/P09/C25/13 (M) 人事處第1/2009號通告 《性別歧視條例》之修訂及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講座 政府於近日修訂了《性別歧視條例》,當中性騷擾這項違法行為的涵蓋範圍已伸延至教育環境,即是在教育機構內作出任何涉及性的行為而營造出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威嚇的環境,便屬違法。 2.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任何以受騷擾者為目標,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令受騷擾者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受到威脅。第二種是作出與性有關的言論或行為,營造了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的環境。 3. 在政府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前,『在性方面有敵意的環境』此概念只適用於工作環境,例如:展示色情物品或講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