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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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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七題:代課教師津貼 *************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政府向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提供「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以供聘請代課教師。教育局以每位教師每年2.5個工作日計算津貼的金額,學校無須再以 實報實銷方式申請發還聘請代課教師的款項。然而,有法團校董會成員向本人反映,由於有關撥款經常不敷應用,學校需要自行補貼,而教師抱恙亦避免放取病假, 對學校和教師均構成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分別向設有及未設立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提供代課教師津貼的政策差異為何;按學校的班級數目分別列出過去3年和本學年至今,每年當局向該兩類學校發放最高、最低和平均的代課教師津貼的款額; (二)是否知悉有學校因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不敷應用而需自行補貼的情況;若然,當中涉及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