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學 生 的 離 校 安 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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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六題:智障兒童學校學生的離校安排 ********************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新高中學制將於今年9月推行。在新學制下,政府會提供12年的教育(包括6年小學、3年初中和3年高中)予智障學生。由於當局把智障學生的離校年齡定於18歲;較遲入學和有學習困難的學生可能因此而未能完成中學課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特殊學校資助則例》及《資助學校資助則例》均訂明特殊學校的學生可就讀至20歲,為何當局在新高中學制下把智障學生的離校年齡定於18歲,有否評估此安排有否違反該等則例;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 為何上述則例訂明特殊學校的學生只可就讀至20歲,但卻沒有訂明對就讀一般學校的學生的年齡上限;有否評估訂明該年齡上限有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