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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的 公 積 金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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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四題:資助學校教師的公積金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資助學校教師因在公積金供款期間破產,於去年7月被法庭裁定他整筆公積金交給破產管理署作抵償債項用途。關於僱員的公積金款項被扣押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共有多少名資助學校教師因破產而被扣押包括政府捐款部分的公積金,以及涉及的金額為何;該等數字與教師涉及刑事罪行或專業失德而被扣押政府捐款部分的個案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 鑒於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85(3)條,對公積金所作的任何供款或捐贈或公積金的紅利或紅利的利息,均不得因任何債項或索償而可予轉讓或扣押、暫押或查押,破產管理署仍可扣押有關教師的公積金的原因及理據為何,以及該條文的立法原意為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