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遵守有關歧視條例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香港浸會大學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教育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11-1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香港浸會大學 人事處 致: 各學院院長/ 學系 / 部門主任 及各研究中心 / 研究所主任 日期: 2009年11月17日 由: 人事處處長 檔號: DP/P09/K16/64(M) 人事處第7/2009號通告 遵守有關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RDO)現已生效。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基於種族而產生的歧視、騷擾和中傷,已列作違法;種族是指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 「人種」。 2. 大學已制訂《平等機會的政策指引》,致力提供平等機會,目的是要確保教職員及學生在工作與學習時得到尊重。歧視、騷擾或中傷的行為,無論是因為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是種族,都會破壞良好的學術與學習環境;並根據以下4項條例,該等行為已屬違法: 性別歧視條例 (SDO) 殘疾歧視條例 (DDO)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FSDO) 種族歧視條例 (RDO) 3. 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