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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十八題:未婚懷孕少女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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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未婚懷孕少女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有關未婚懷孕少女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今,共有多少名18歲以下未婚懷孕的少女最後終止懷孕或在醫院生產、她們的平均年齡,以及所涉的嬰兒當中,交由社會福利署或社會福利機構照顧的嬰兒人數;及 (二)政府現時向18歲以下的未婚懷孕少女及未婚媽媽提供甚麼協助,以及會否增加資源以加強對她們的援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終止妊娠規例第4條規定,進行終止妊娠的註冊醫生必須向缳生署署長提交終止妊娠的通知以及其訂明的有關資料。根據缳生署收集有關通知而取得的臨 時數字,在二○○七年共有326宗18歲以下未婚少女合法終止懷孕的個案,事主的平均年齡約為16歲。另外,根據政府統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