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議案第二部份發言全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議案第二部份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張宇人議員動議修訂《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的第二部份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十分感謝各位議員剛才就無障礙通道設施的政策,及設計手冊的檢討和修訂提出很多很寶貴和實質的意見。我現在會就張宇人議員提出的修訂議案作詳細的回應。 主席女士,《修訂規例》第14條規定一般非住用處所和住用處所的公用地方,在任何平面高度有改變之處,若未設有適合的升降機或升降器械,都需要設有斜道。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通過要求提供暢通易達的通道,讓殘疾人士可與其他的公眾人士一樣,在無障礙的環境下進出處所和使用處所的設施和服務。這項規定不單方便殘 疾人士,也同樣方便其他有需要人士,正如剛才張超雄議員說,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