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六題:為長者提供援助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10-2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六題:為長者提供援助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垰議員就為長者提供的援助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僱主一般將員工的退休年齡定於六十歲,但長者須年滿六十五歲才可申請長者咭,以及須年滿七十歲才可獲發醫療券和申領免資產審查的高額高齡津貼。這情況使一 些擁有少量積蓄因而不合資格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基層長者在六十歲退休後的數年內,只能完全倚靠積蓄過活,甚至不能享用政府部門、公共機構 及商號提供予長者咭持有人的長者優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對於六十歲以上又不可申領綜援的基層長者,當局現時有何具體措施協助他們改善生活; (二)會否檢討現行政策,將各項長者福利計劃的受惠人年齡下限劃一定於六十歲;若會,詳情為何,以及每年涉及多少額外公帑;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