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一題:職業病診斷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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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職業病診斷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就職業病診斷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工人向本人反映,勞工處轄下的職業健康診所就僱員是否患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下的職業病所作診斷,往往與公立醫院或私家診所註冊醫生的診斷有所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機制讓僱員知悉職業健康診所診斷職業病時所採用的標準、原則、程序及所需時間; (二)會否考慮參考內地缳生部頒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設立一套更有系統的職業病診斷機制;及 (三)會否考慮設立一套法院以外的機制,以處理僱員或僱主針對職業健康診所的診斷提出的上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 港法例第469章《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360章《肺塵埃沉覑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和第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