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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第2號)公告》議案總結發言全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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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第2號)公告》議案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第2號)公告》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先生: 多謝葉劉淑儀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和剛才二十五位議員的寶貴意見。首先,我必須再次澄清,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並非向外傭或外勞收取的稅款。徵款 的徵收與外傭規定最低工資的調整是兩個完全獨立、毫不相關的決定。政府是按既定機制定期檢討和調整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包括考慮當時香港的整體經濟,就業 情況及物價變動等一攬子的經濟指標。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雖然在2003年4月調低$400至每月$3,270,但隨後政府亦按既定機制分別於2005年、 2006年、2007年及2008年調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