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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四題:申請綜援和高齡津貼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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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四題:申請綜援和高齡津貼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有關申請綜援和高齡津貼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不 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由於未能出示住址證明(例如寄居於親人家中),或者未能提供銀行戶口的資料(例如因有刑事紀錄而被銀行拒絕開戶),因而在申請高齡 津貼(俗稱「生果金」)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援助金(下稱「綜援金」)時遇到很大困難,甚至申請被拒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分別有多少宗生果金及綜援金的申請,因申請人未能提供住址證明及銀行戶口資料而被拒絕;及 (二)政府會不會為合資格申請生果金或綜援金但未能出示住址證明或銀行戶口資料的申請人作出其他安排,例如豁免有關要求? 答覆: 主席: 綜 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